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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全面两孩"正式落地

2016-01-01 08:13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中新网1月1日电 综合消息,今日起,“全面两孩”政策正式施行;居住证条例明确落户条件;最严“党纪”划不可触碰的底线……进入2016年1月,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居住证暂行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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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今日起施行,新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此举意味着“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

新法提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新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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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条例明确落户条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今起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条例明确,居住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规定确定落户条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应当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十八岁公民两年内可申请变更一次民族成分】

1日,《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施行,根据该办法,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均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根据该办法,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生育或者依法收养的子女取得中国国籍,民族成份应当依据中国公民的民族成份确定。

【新版大气法助力驱散雾霾】

今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施行,新法中有专门章节就“重污染天气应对”做出规定。

27年后首次大修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其中不少规定凸显从治标走向治本的立法思路。

新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

今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该法对恐怖主义作出明确定义,即“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国家主席等就职时需公开宣誓】

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施行。

决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

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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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了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原标题:一批法律法规今起施行 "全面两孩"正式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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