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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缓刑期被发现受贿获刑 有6本行贿日记

2016-01-01 09:45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马兰

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骆振俊因审查不严,导致1亿余元政府土地储备资金被骗领,2011年被朝阳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4年就在骆振俊的缓刑考验期将结束时,他又被发现收受现金、港币、房产、汽车和玉石等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427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在检方对骆振俊追加起诉后,市三中院撤销了朝阳法院判决中的缓刑部分,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骆振俊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判决

玩忽职守致1亿公款被骗领

根据案卷资料,现年60岁的骆振俊在2004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曾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副处级调研员兼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和党支部书记,负责康营小区安置用房建设和全乡房屋拆迁腾退工作。

骆振俊第一次被判刑是因犯玩忽职守罪。据当时检方的指控,2009年7月至10月,在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政府土地储备拆迁过程中,有村民利用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使用虚假的评估报告数据,骗取朝阳区人民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54亿余元。而时任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的骆振俊,存在审核签字把关不严的问题。

2011年10月31日,朝阳法院经审理认定,骆振俊在履职期间,未对拆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拆迁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等采取有效监管,在拆迁补偿款发放的审核签字工作中不认真审核,致使被腾退人骗取政府土地储备资金共计1亿余元。因此,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骆振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缓刑期被发现涉贿2427万

就在骆振俊缓刑即将到期时,侦查机关又发现了骆振俊涉嫌受贿罪的线索,并于2014年7月1日将骆振俊传唤到案。

据市检三分院指控,2004年至2011年期间,骆振俊利用担任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负责康营小区安置用房建设和全乡房屋拆迁腾退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北京嘉仁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聚利隆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揽工程、工程款拨付、关系协调、物业交接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收受上述两公司实际控制人葛某(另案处理)给予的现金、房产、汽车以及玉石等,共计折合人民币2227万余元。

此外,2007年9月,骆振俊利用担任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外租赁土地的相关经济管理活动的职务便利,为孙河乡村民姬某承租北京市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下属的北甸村砖厂北部土地及房产提供帮助,为此收受其给予的感谢费人民币200万元。

2015年12月16日,市三中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决撤销朝阳法院作出的骆振俊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中的缓刑部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与玩忽职守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两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案情

6本行贿日记曝光

据了解,在骆振俊涉嫌受贿案的审理过程中,检方当庭出示了行贿人葛某的6个日记本,在日记里,葛某按照时间顺序,记录了从2007年至2011年给骆振俊过节费、其他款项、和田玉、买车、买房的明细。

根据葛某的证言,其系北京某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其公司代建的财富花园项目正在进行,并开始筹备机场南线工程,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是代建工程的甲方。因此,葛某希望能与当时孙河农工商联合公司的总经理骆振俊搞好关系。“在工程款拨付等方面骆振俊有决定权,给他财物让他照顾自己的公司,能及时拨付工程款等。”

女儿结婚索要98万

葛某的日记中,他第一次向骆振俊行贿是在2007年,葛某在骆振俊的办公室里将一个装着3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递给了骆振俊,骆振俊没有拒绝。

此外,2008年,骆振俊以房子要拆迁需要加盖以得到更多拆迁补偿为由,向葛某要了100万元;以想在顺义新国展附近买套房子为由,让葛某准备了200万元现金。2009年,骆振俊向葛某提出想在城里买套房子,并称霄云里有套房子不错,葛某随即带骆振俊去看了房,先后交纳了10万元定金和400多万元房款。2014年5月底,为了应付调查,骆振俊特意和葛某俩人补了个换房协议。

葛某证言及日记还显示,2011年,骆振俊跟葛某说女儿要结婚,想在男方家的县城给小两口买套房子。葛某无奈之下,询问骆振俊给多少钱合适,当时骆振俊回答“百八十万就行”。后来,葛某给骆振俊转账98万元。

女儿移民索千万港币

在葛某的日记中,行贿数额最大的是2010年时给骆振俊的女儿办理赴香港的移民投资。当时葛某一下就打了800万元人民币,扣除手续费,折合港币刚好1000万元。

2010年,葛某和骆振俊闲聊时,聊到了移民。骆振俊称,自己就一个女儿,让葛某看看能不能帮着给办个香港移民。

葛某证言显示,虽然骆振俊没有明说,但当时自己已经明白了骆振俊是想让葛某给其女儿办理香港的投资移民。

之后,葛某联系了一家香港的中介公司,按照对方指定的账户打了人民币800万元,扣除中介公司手续费之后,折合港币正好1000万元。

2014年初,骆振俊被查前,葛某和骆振俊补签了一个投资协议,内容为1000万元港币视同投资合作。葛某称,他知道这是骆振俊为了应付调查而签的“假合同”。

原标题:缓刑期间被发现受贿 一公司老总获刑16年 行贿人6本日记详细记录送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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