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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老油”熬火锅 成都红顶天老总获刑14月

2015-12-28 07:23   来源: 华西都市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马兰

面对生意不好的状况,成都红顶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顶天公司)的几位老总聚在一起商量对策,很快,他们想到了“用老油增加口感和香味”。

日前,记者获悉,该店3位老总和1位炒料员均被法院判处一年零两个月有期徒刑。同样获刑的炒料员称:回收油确实脏得很,但加上葱姜蒜等作料,再用高温炒制后,就能去除异味。

歪招/

回收老油再上餐桌

双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红顶天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6日,主要从事火锅经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某某,实际出资人为姜某。去年7月24日至10月10日,红顶天公司开设白沙店、蓝谷地店(锦江区)、一品天下店(金牛区)和玉双路店(成华区)四家分店。

红顶天公司成立后,姜某雇佣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管理红顶天公司,其中丁某某任总经理;杜某某、赵某某任副总经理。因为开业后各个分店生意差,从去年9月底开始至10月中旬,赵某某安排红顶天公司下属的一品天下店、玉双路店、蓝谷地店厨房回收“老油”,由司机将回收的“老油”运送至红顶天公司白沙店。再安排炒料员牟某某通过过滤、熬制等工序对“老油”进行提纯,牟某某则将提纯后的“老油”与正常食用油进行勾兑,成品老油就算制成。为调试成品“老油”火锅油口感,4位老总多次在各个分店试吃成品“老油”火锅,最终确定按照1︰10的比例来生产成品“老油”火锅油。

此后由司机将成品“老油”火锅油运送至红顶天公司下属各个分店。

查处/

红顶天被罚20万元

去年11月10日,天府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红顶天公司白沙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用回收的火锅油加工火锅底料油,并送往红顶天公司下属分店使用。次日,成都市食药监局对红顶天公司另外三家分店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各个分店均存在回收“老油”和使用“老油”火锅油的情况。

今年4月15日,成都市食药监局认定红顶天公司在一个月内,共计生产成品“老油”火锅油275公斤,违法所得19764元。查实后,成都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已没收当事人非法所得,并罚款近20万元。

判决/

总经理等4人获刑

此案随后在成都双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红顶天公司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牟某某使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牟某某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分主从。法院依法判决成都红顶天公司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牟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对话炒料员

“老油确实脏,加料高温炒能去异味”

嫌疑人牟某某从2014年10月开始,被雇佣在红顶天火锅白沙店中央厨房内利用回收火锅油加工制作食用火锅油。据其介绍,一般情况下,他会将回收的油掺起水,先“洗”一遍。等它沉淀一下后,然后又把它打起来,再洗一遍,“洗”三次后,加点姜葱蒜和白酒,高温去掉异味。

牟某某称自己加工的油很脏,“但是老板喊我整的。”据该公司营销副总杜某某介绍,在熬出的1斤老油中,一般会加入10斤新油,然后再熬开。吃火锅时,一锅大概能用3斤油。

总经理丁某某更是道出了使用老油的原因,他说,开业初期,红顶天公司下属各分店生意惨淡,为提升火锅口感,吸引顾客,几位老总商量后,决定使用客人食用过的火锅油加工食用火锅油,具体由丁某某、杜某某、赵某某负责操作。丁某某说,“老油香味会更重,香味、麻味、辣味客人能更适应,更上口,生意果然好了很多。”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

原标题:“老油”熬火锅 红顶天老总获刑1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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