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午,龙泉驿区永双街,70岁的张大爷经过家门口的一家炸鸡店时,被一名店员拉入店中,询问他是否“借”了她的手机。老人认为,店员将自己当成了贼。“我70岁的人了,第一次被当成贼来盘问。”
老人的儿媳妇王女士认为此举损害了老人的名誉,要求店员进行书面道歉,双方因此两进派出所调解。最终,1月7日下午,在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炸鸡店店员潘女士向老人道歉。
被拉入店中
老人被问“是不是借了我手机”
“我从那个店门口过,一名40多岁的妇女突然走过来,拉着我,问我是不是借了她的手机。”张大爷说,当时,对方要求他到炸鸡店“坐一哈”,“我从巴中农村来的,到儿子这里一年多点,不懂发生了什么事,就跟着她到了店里。”张大爷说,到了店里,这名店员说她的手机在前一天被人从柜台上拿走,问是不是张大爷“借”了她手机,还说她要去调一下监控。
“她的意思是说我偷她的手机。”张大爷说,他反映过来后,便撩开衣服,指着挂在自己皮带上的手机说:“我有手机,怎么可能偷你的手机?”之后,他气愤地离开了炸鸡店,整个过程持续约两三分钟。
老人家人来到炸鸡店内讨说法
当事双方进行交涉
家人愤怒:
侵害老人名誉,必须书面道歉
当天下午,张大爷将此事告诉了儿媳王女士。“公公回家来气得不得了,70岁的人,第一次被人冤枉偷东西,他有高血压,我真担心他气出病来。”王女士说,当时张大爷被拉进店内时,一些小区居民看到了,“小区里有人议论,说得很难听,说我公公偷了别人的手机。”
得知此事后,王女士当天下午便找到炸鸡店,要求当事店员对此进行书面道歉。“本来我要求他们在电视上公开向我父亲道歉,但考虑到这样他们脸面也挂不住,就让他们写一份道歉声明,贴在小区里,把这件事说清楚,消除对老人的名誉侵害,但他们不愿意。”双方由此发生争吵,之后便报了警,前往派出所协调。
当事店员:
只是问一下,没说他偷手机
1月7日上午,炸鸡店当事店员潘女士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我没有说他偷我的手机,只是问他一下。”
潘女士说,1月5日,她放在柜台上的一部手机被一名男子突然拿走。1月6日上午,张大爷经过店门时,“我看他和拿我手机那个人有点像,就把他拉过来,问一哈。我问他是不是借了我的手机,但没有说过他偷手机。后来他说自己有手机,没有拿我的手机,他就走了,我也没拦他。”
对于张大爷说的要去“调一下监控”,潘女士予以否认:“我没有说过要去调监控,就是问了下他。”
潘女士说,这件事之后,儿子也说她处理得不对,“我自己也晓得不该这么做,在派出所里,我也向他(张大爷)道了歉。”但这个说法遭到王女士的否认:“她没有道歉,他们做错了事,难道不该写个书面道歉吗?”
对于王女士的要求,潘女士说,自己文化程度不高,不会写道歉声明,她想让王女士把道歉声明的内容写好,由她来签字再打印出来,遭到王女士的拒绝。“他们做错了事情,为啥子要让我来写道歉声明?”王女士说。
协商不下,1月6日下午,双方再次来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的协调和见证下,潘女士向张大爷道歉,并得到了张大爷家人的谅解。“她不写书面道歉,最后没有办法,只能接受这个道歉。”王女士说。
成都商报记者 胡挺 摄影记者 张士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