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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照顾“朋友”4年受贿456万 举报他人获轻判

2016-01-18 07:14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马兰

邓永辉网络截图

邓永辉网络截图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原党组书记、副院长邓永辉,在担任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运维检修部)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要求下属企业对朋友公司的项目予以照顾,并因此收受“朋友们”给予的现金、红木家具等财物,共计价值456万余元。日前,邓永辉因受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4年收受456万元

2009年至2013年,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及国家电网生产技术部任职:

收受刘某396.7万元

收受岳某50万元

收受辛某10万元

手段 给老部下打招呼

在邓永辉全部456万元的受贿财物中,大部分都来自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老板刘某。从2011年至2013年间,刘某不仅给了邓永辉362万元现金,还有一套价值34.7万元的红木家具。

刘某在案的证言显示,2010年底,他通过朋友与邓永辉相识。2011年6月,邓永辉调任国家电网运维检修部主任,刘某希望利用邓永辉的职务关系,打开各省运检部的关系,开拓公司业务。而邓永辉也没有“辜负朋友的希望”。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质量监察部主任徐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3月,“老领导”邓永辉给他介绍了刘某,并让他“在业务上考虑、照顾一下刘某的公司”。徐某作为部门主管,会影响评标小组专家的意见,最终的招标结果显示,刘某的公司全部中标。

带朋友参加饭局

同样如法炮制的还有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邓永辉也曾在饭局上特意将刘某介绍给河北电力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此后不久,刘某就向河北电力公司推销自己公司的产品。河北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邢某案发后坦言,虽然邓永辉没有直接提出要求关照刘某,但通过一起吃饭,“我能感觉邓永辉潜移默化地施加影响,让我关照刘某。”而在河北省电力公司对外招标过程中,北京泽源惠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本上每年都会中标。

案发 被调查后忙还钱

邓永辉的这些受贿款,大部分被其用来买房。邓永辉的妻子董某的证言显示,2011年7月,邓永辉从青海调到北京工作后,二人商量在京买房,并看上姚家园路附近的一个楼盘。2012年4月,售楼处催邓永辉交定金,由于当时夫妻均不在北京,邓永辉便让刘某帮忙去售楼处交了10万元。此后,刘某又分5次,给董某的账户内打入300万元,这些钱被董某拿去交了购房款。

2013年8月,邓永辉回家告诉妻子说公司审计出事了,可能会牵扯到自己,并让妻子准备出310万元退还给刘某。然而,就在妻子将310万元通过银行转给刘某的第二晚,刘某便来到邓永辉家里,将存有300万元的银行卡还了回来。刘某还拿出4张已经打印好的借条,让董某签字。刘某和邓永辉嘱咐董某,如果将来有人问起,就说300万元是向刘某借的。

行贿人刘某的证言也证实了给钱和家具的过程。刘某说当初董某说要借300万元的时候,他就明白这笔钱邓永辉有可能不会还,他之所以借钱,是因为还要依靠邓永辉在国网的地位,通过他牵线做业务。

判决 有立功表现获轻判

记者了解到,邓永辉到案后,向办案人员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目前检察机关已对被揭发人员立案侦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永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邓永辉具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属具有立功表现,加之到案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主动退缴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市一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邓永辉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在案扣押的112万元及家具均予以没收。

原标题:中国电科院原党组书记受贿456万一审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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