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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非法集资“高科技”陷阱

2016-01-19 08:03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马兰

当前,随着新能源、生物养殖等高新技术热门行业的兴起,不法分子利用广大投资者对高新技术行业的热忱,打着高科技、新经营理念、先进营销模式等旗号,有的甚至借国家新兴或扶持的产业之说,以高科技、新模式规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以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的手段,如设置不固定回报率、提成返现、投资股份等手段,混淆视听、迷惑投资者。

成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认清这些所谓的高新技术项目的本来面目,通过多种途径详细了解项目的真实背景,了解企业现状、理性分析项目的盈利前景,切勿盲目追捧高新技术行业,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陷阱

玫瑰种植诓骗3千人

风力发电吹走2亿金

市民高小姐经朋友介绍,接触到一家名为丽金花的高新技术公司,该公司以种植玫瑰、投资建设“丽金花万亩玫瑰生态园”“丽金花公园”为名向外招揽投资资金。并给出了四种投资方式:第一种是1年期合同,逐月返还,1年后还本和41%的利息;第二种是3年期合同,第一年返还本金和41%的利息,第二年有20%的分红,第三年有10%的分红;第三种是10年期合同,回报利润每年60%;第四种是20年合同,首年最高利润可达80%,平均每年利润30%。“存得越久,返得越多。要不了几年,本金就可以翻番。这简直是打着灯笼也找不到的好项目。”再加上公司自称高新技术企业,给高小姐提供了诸多“荣誉证书”、牌匾等,更让她觉得靠谱。靠着这样的手段,丽金花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先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523万余元,涉及群众2900余人。

而另一家远在青岛名为汉唐风电开发有限公司的所谓高新技术企业,早在2007年开始就虚构资金用途,以投资风力发电项目及公司缺少资金等为由,夸大该项目的盈利前景,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带领投资人到风力发电现场考察、打广告的方式骗取投资人的信任,向200余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5.7亿余元。其中,多数款项用于偿还前期集资人的本金及利息,投资风力发电项目约5700余万元,另外一小部分集资款用于投资中草药、房地产等项目,致使被害人2.3亿余元资金不能偿还。2014年8月,公司负责人刘某被省高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实际上,大量类似丽金花、汉唐风电这类涉嫌非法集资的企业,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旗号,以高新技术为噱头,巧立名目,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大肆进行广告宣传,极具诱惑力;同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迎合人们快速发财致富心理,麻痹人们的思想,具有隐蔽性、伪装性和欺骗性。

注意

若遇以下高新技术项目

可能面临非法集资陷阱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相当支持。在普通投资者心目中,高新技术项目风险更小、盈利更大,似乎更容易“稳赚不赔”。殊不知,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一心态,将一些违法违规的项目挂靠知名企业,夸大项目,骗取各种名誉证书、牌匾、红头文件等“护身符”,企业凭借这些“护身符”不但可以欺骗监管部门,也可以骗取更多投资者的信任,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部分企业在非法集资过程中,利用媒体推波助澜,借“名人”的“支持”,推动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很多投资者因此吃下了定心丸,上当受骗也变得心甘情愿起来。

据相关部门透露,近年来围绕高新技术企业的非法集资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虚构项目吸引资金——

虚构并不存在的高科技技术或高科技项目,以此为诱饵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很多不法分子以高科技、新产品、新技术项目为借口或幌子或以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为诱饵,虚构未来前景,夸大预期收益,公开宣传吸引社会公众进行投资。前述行为涉及非法集资。

违法分子利用虚构开发项目和空壳投资公司进行非法集资,往往是利用大家对高科技企业或高科技产品的认知存在空白,对于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回报期望值高。

夸大效果吸引资金——

以生产、销售、开发高科技产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法分子以所谓的某种高科技产品为道具,盲目夸大产品效果或神奇功效,甚至创设一些流行词汇或无厘头概念吸引眼球,蒙蔽大众,吸引投资进行非法集资。前述行为涉及非法集资。

违法销售股份——

打着“高科技企业上市前募资入股”的幌子,与投资人签订虚假的《委托代理投资合同》,以投资购买公司股份或原始股的方式,承诺企业上市后获得巨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建议

多方考证细判断

克服贪心是关键

再聪明的狐狸也有露出尾巴的时候。不法分子将所谓的高新技术项目包装宣传得再万无一失,只要投资者擦亮眼睛,不要被高利所诱惑,仔细分析判断,也会发现破绽。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建议投资者,对待这样的投资项目,首先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高新技术项目往往投资周期长、回报慢,多数情况下如果允诺的投资回报明显偏高,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其次,如果该项目宣传是上市企业,投资者是可以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对于普通类别的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第三,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再发展下线。有的通过编制所谓“好项目”在地下操作,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同时,要坚持了解投资资金去向。正规的投资项目都清楚地说明吸收资金的用途,而非法集资往往是挂羊头卖狗肉,以冠冕堂皇的理由筹得资金后却又拿投资者的钱干着其他勾当。此外,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而且很多骗术都会有惊人的相似,多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会得到更多警示。最后,建议投资者多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审慎决定。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本报记者 张娅娜 张惠 宁俐

原标题:当心非法集资“高科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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