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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误将吊销驾照写成终身禁驾 司机欲重考被拒

2016-01-21 19:09   来源: 中国广播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马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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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湖南常德听众曾先生向中国之声反映说,三年前他被河南邓州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并被河南交警部门吊销了驾驶执照。2015年曾先生在湖南再次考取驾驶证时却被告知你是"终身禁驾"。2015年8月,河南南阳警方向湖南常德警方发出《情况说明》,明确表示"终身禁驾"是笔误所致,并重新发送了《转递通知书》。但直到今天,曾先生依然无法申领驾驶证。

据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记载,2012年1月7日6时30分许,被告人曾强驾驶半挂牵引车沿二广高速邓州至南阳方向行至1444公里处,在最右侧行驶道内与无名氏(女)发生碰撞,致无名氏死亡,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南阳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一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曾强负此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曾强预交60000元赔偿款。被告人曾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曾强回忆,那天是凌晨五点多钟,冬天,有雾,他在主车道上行驶,然后有流浪者撞到了,他当时以为是轮胎爆胎了,二广高速邓州那一节是三车道,没有应急车道,它是港湾式停车,刚好过了港湾式停车,前面一公里是服务区,因为凌晨,怕别人追尾,所以就到服务区把车停下来检查,也没看出个所以然出来。

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因其他情形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曾强告诉记者,因为法院的判决并未认定事故后逃逸,2015年4月,他去了驾校重新报名考试。“等了三年,一申请考试,变成终身禁驾,我就回到常德我们当地车管所问是怎么回事,当地车管所给我查出来说河南那边给我搞成肇事逃逸了。然后我又跑到河南,他们说会给我发一份证明,发到我们常德”。

2015年8月,河南南阳高速交警支队向湖南常德交警支队出具了《情况说明》并将《转递通知书》中的处罚措施变更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南阳高速交警支队原事故科负责人张立介绍,把他驾驶证应该处以"吊销",但是在转递过程中因为笔误把"吊销"那个勾打在了"终身禁驾"。

带着河南交警出具的相关材料,曾强又回到老家湖南,常德车管所给他的答复说河南那边出具的证明不行,让找河南交警,他给河南那边打电话,河南说按照他的正规的手续只能出这样的证明。曾强感觉两边就像踢皮球一样。

湖南常德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何伟认为,处罚决定记录能否更正的关键问题在于河南南阳警方出具的《情况说明》中提到的曾强曾"驾车驶离现场"。对此,河南南阳高速交警支队原事故科负责人张立认为:“咱交警只是描述了一种事故的事实,因为他确确实实是驾车驶离现场了,咱不能说他没有驾车驶离现场,咱当时也认定他是逃逸,但是人民法院没有采纳,他不属于终身禁驾。”

针对河南方面的说法,湖南常德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何伟说,河南南阳交警肯定有问题,他不想把那个"驶离现场"细节取掉,如果他在这个说明里面不说驾驶员驶离现场,他这个案子全部可以推翻的,人家就可以找他打官司,所以他在说明里必须要把这个写进去。说驶离现场那就是逃逸事故,你的主观决定没做错,逃逸事故就肯定要终身禁驾。

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原标题:警方误将吊销驾照写成终身禁驾 司机欲重考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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