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1月27日,省环保厅通报2015年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及资金激励和扣收情况。因PM10浓度未达控制目标,眉山、资阳、广安、达州等4市被扣收治霾激励金共计900万元。
去年,我省首次对市(州)实施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制度。年初省财政为21市(州)各下发了500万元治霾激励金,未完成PM10浓度季度控制目标的市(州),每3个月扣收一次激励金;二氧化硫或二氧化氮两项指标同比改善的,视改善情况奖励改善资金。
综合2015年全年的奖励和扣收情况,全省有4个市为扣收额度,分别是眉山市300万元、资阳市300万元、广安市200万元、达州市100万元;其余17市(州)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资金为奖励额度。(四川日报记者 刘宇男)
原标题:2015年眉山资阳广安达州被扣治霾激励金共9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