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委员、四川元绪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佳佐
当前,执行难是全国法院系统普遍存在的问题。要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法院在反复沟通交流的同时,还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
建议对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执行完结的案件进行公示,对于为什么没有执行完结,执行的瓶颈、难点以及法院采取的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让当事人和代理人知晓执行难的原因,而不是只简单地告诉一个“无法执行”的结果。同时,公示也有助于让全社会共同监督案件的执行。对于没有执行完结的案件,法院要制定工作计划,将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一一列出,用实实在在的举措确保司法公正落到实处。
(本报记者庞莹整理)
原标题:建立执行难案件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