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记者1月29日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28日,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终审一起客运车辆严重超员案。驾驶员龙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据悉,这也是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首例:客车超员入刑
2015年12月3日9时50分,三台籍驾驶员龙某驾驶川B451**号中型普通客车,从三台县八洞往西平方向行驶,行至县道三中路30公里处时,被三台公安交警执勤民警当场检查发现,该客车共搭载37名乘客,而该车行驶证核载19人,超员18人。经调查取证,驾驶员龙某对其严重超员违法行为供认不讳。2015年12月,三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随后,三台县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险驾驶罪罪名成立。依照相关法律,判处龙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一审判决后,龙某不服提起上诉。
28日上午,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来自市交警部门、客运公司代表、司机代表、媒体等近百人现场旁听。庭审中,龙某对于自己严重超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庭审后,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这也是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四川省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司机:警示作用十分深刻
整个庭审过程中,来自绵阳市通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蒋开军显得格外认真。“这就是摆在眼前的教训啊,警示作用太深刻了。”蒋开军告诉记者,他也是一位拥有15年客运驾龄的老司机了,目前一直在跑绵阳到三台线路。蒋开军说,如果以前对于超员这种违法行为,一些驾驶员还抱有一丝侥幸,那当天的庭审就是给所有从业者们上了十分重要的一课。
“超员就是不行,法律的底线在这个地方,是万万碰不得的。”蒋开军说,回去以后,他也会把今天的情况告诉身边的司机朋友们,让大家时时都能绷紧心中的那根弦,尤其是在最近的春运过程中,务必要做到依法驾驶,安全驾驶。
目前,2016年春运正在进行,交警表示,车辆超员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明确将严重超员列入刑法范畴。交警提醒,春运中,交警将对于超员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处理,绝不手软。
对话当事人
记者:你知道严重超员会入刑吗?
龙某:知道。在我出事之前相关法律都已经实施了一个月了。
记者:那为什么还要超员?
龙某:为了利益,想多挣点钱。而且当时抱有一种侥幸心理,觉得不一定能被查到。
记者:这些超出的客人是在哪里上车的?
龙某:车站肯定不准超员,所以我都是在路上‘捡’的。
记者:现在有什么想说的?
龙某:十分后悔,觉得对不起家里人。也希望其他驾驶员能够引以为戒,道路运输真的来不得一点马虎。
(四川日报记者 李丹)
原标题:四川首例客车超员入刑绵阳一驾驶员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