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心系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发展,并为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献言建策。在《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的集体议案中,成都代表团希望通过条例的制定,从管理体制、产业发展、科技创新、金融支持、人才支撑、服务保障和法治环境等多个方面,保障和促进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驱动的辐射引领作用。
科研院校与企业
组成技术创新联盟
省人大代表、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副校长、教授贺盛瑜说,实施科技创新的“前端”与“应用端”即企业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前端”的应用性存在一些问题,“应用端”不愿意为新技术投入风险。地方上迫切需要技术上的支持,却缺乏相关科研机构的沟通渠道。
他建议,对科技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改革科研项目和科技经费管理,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强化科研院校与企业之间的协同创新,鼓励科研院校和企业、地方政府组建技术创新联盟;科研人员应该抱团取暖,形成科技合力;科研资金要向原创性科技成果倾斜,对科技人员在资金使用上给予更多灵活性;同时加强科研机构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和对接,加强社会资金的引导,将科技成果与技术同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将科技成果全生命周期涉及的载体形成无死角沟通、联系机制。
引导研发活动
与企业需求相结合
作为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教授,省人大代表曹亚则在思考,加快我省实现创新引领发展的关键是,如何将高素质人才用好,激励其科研开发创新的活力。曹亚说,目前束缚科研人员投入到创新技术研发的困难还不少,需要政府积极引导,并切实地制定落实相关激励政策。
她建议,政府从项目设置、项目验收、成果评估等各个环节向产业化技术方向引导,技术产业化实现的可能性应予评估,从而引导科研人员的创新研发活动与企业需求及产业的高端技术发展结合。其次,要树立科技创新创造财富的标杆,比如从科研人员的研发经费中设定高额比例用于奖励等。“不仅为企业创造财富,还要获得个人财富,才能够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最后是,改变目前科研开发经费越来越难使用的局面。
对科技人员
进行各种转化奖励
省人大代表、电子科技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树人说,长期以来,科研机构尤其是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已是不争的事实。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了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自主处置权,为专注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营造了特定的发展空间,极大提高了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对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积极性。然而,目前,省内各高等院校的上级部门还没有制定与上位法对接的地方配套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
他建议,借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集中破解创新发展瓶颈制约,制定适合四川省情的地方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有效扭转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下的局面。指导省内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调动高校科技创新力量的主导作用,与社会各界一起,共同开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蓬勃发展、欣欣向荣的新局面。
本报记者 李霞
原标题:制定成都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