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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7年 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16-02-16 07:38   来源: 成都晚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2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该方案,到2017年,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昨日,市环保局与市水务局对该工作方案进行了详细解读。

关键词1:水污染防治

挂钩各区(市)县考核

2015年,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四川省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四川省工作方案》。今年2月1日,市政府印发了《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共十条、34款,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控制和削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为重点,统筹推进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风险防范。

该工作方案规定,各区(市)县政府是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市政府每年分流域、分区域对各区(市)县落实工作方案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未通过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相关区(市)县政府负责人,对存在环境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实施责任追究。

关键词2:水生态保护

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根据《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水环境质量目标,到2017年,成都市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府河、江安河、新津南河、毗河等河流的主要支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

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含县城)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市、乡镇分别达到98%、95%、90%。

到2030年,全市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流域水质优良率达到85%以上;岷江、沱江成都段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优良率达到100%。

到本世纪中叶,全市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关键词3:污水处理

4座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

成都晚报记者从市环保局和市水务局获悉,成都将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今年将完成中心城区4座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工作,2017年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根据工作方案,今年6月底就将完成中心城区第三、四、五、八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目前,我市4座污水处理厂每天排放处理过的污水40万吨,排放标准为一级A类,仍是污水,扩能提标之后,每天将增加出水35万吨,出水将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总氮除外)。

关键词4:总磷污染防治

工业集聚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另外,成都将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境保护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对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列出清单,2016年底前,依法全部取缔。

到2017年,中心城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由于目前水体氨氮、总磷污染已成为我市出境断面主要污染指标,2017年底前,成都所有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应完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涉磷工业集聚区应增加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 成都晚报记者 汪兰

原标题:到2017年 外环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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