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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小伙吃面后尿检呈阳性 餐馆和干杂店4人被判刑(2)

2016-02-17 07:11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马兰

顺藤摸瓜 

炒臊子“粉末”哪来的

审查过程中,胡菲坚称自己不知道粉末的用处且没有使用过。专案组民警便从其婆婆处入手调查。很快,她就说出了媳妇胡菲所用的臊子都是亲手炒的,每隔一个星期左右炒一次,每次都会加一点点被民警搜查出来的粉末,“我以为那只是一般的调味品,从未问过媳妇加的是什么。”

而另一组民警也很快从胡菲丈夫口中得知:餐馆所用的调料,都是胡菲的弟弟胡玮(化名)在白家调料市场一家名叫“燃烧干杂”的店铺购买。办案民警立即驱车将胡玮带到白家调料市场,胡玮在车上指出购买地点后将其带回。

9月9日,专案组民警在摸清该干杂店的铺面和库房后,联合当地派出所民警及调料市场库管人员进行了搜查行动,在库房阁楼上方的隐秘处发现了大量疑似为罂粟壳的物品。在该库房粉磨机旁边,民警又发现了一大瓶疑似罂粟果籽的物品。

经检测,从“馄饨大王”、“燃烧干杂”查扣的物品均检测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等有毒有害物质。经审查,胡菲交代了其在面条调料中非法加入罂粟壳的犯罪事实;胡玮交代了其帮助姐姐胡菲购买罂粟粉作为调料的事实。“燃烧干杂”老板郑某、郭某夫妇对销售给他人罂粟壳,并帮助研磨成粉,用于作料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商报对话

本案在新津县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误食含有罂粟壳的食物,尿检呈阳性,影响了前途,那么对于违法添加罂粟壳的餐饮店主如何量刑?如果误食含有罂粟壳的食物驾驶,是否会被定为“毒驾”?为此成都商报记者分别采访了负责审理本案的审判长、食品专家及律师。

审判长

产生不良后果拒绝缓刑

成都商报记者从新津法院了解到,4人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6-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3000-5000元不等的罚金。

昨日,此案审判长吴雪恋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津法院审判此案时,胡菲、胡玮的辩护人曾提出二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根据本案的社会影响及后果没有予以采纳。“影响了他人的个人前途!”吴雪恋称,法院认为,胡菲、胡玮的行为是产生了后果的。

食品专家

危害有限 不必因此恐慌

昨日,四川大学农产品加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赵志峰博士对记者称,罂粟壳中含有吗啡等有毒有害物质。食用添加了罂粟壳的食品,当天尿检结果多为阳性。“这些影响检测结果的物质会通过尿液、粪便及汗腺排出,如果摄入较多,需要7天左右才能排除干净。”但罂粟碱、那可丁并非使人产生成瘾性的麻醉药品或毒品。据记者了解,在临床上,罂粟碱用于治疗内脏痉挛、心血管痉挛和勃起功能障碍,是种处方药,而那可丁则是一种普通的镇咳类非处方药。不过,在“馄饨大王”“白家燃烧干杂”查扣的物品中检出罂粟碱、那可丁、蒂巴因等物质,说明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了罂粟壳粉末。而罂粟壳中含有少量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等令人成瘾的物质。“这是尿检呈阳性的关键。”

据记者此前调查,违禁添加罂粟壳物质多发生在小型餐馆。经营者之所以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主要是想利用药物的成瘾性拉“回头客”。摄入含有罂粟壳(主要指吗啡等有毒物质)的食物,实际上相当于口服毒品。摄入过度,则会出现毒瘾症状。主要表现为,一旦不吃就会感到浑身无力、精神不振、情绪低落。不过,赵志峰博士提醒,误食少量罂粟壳物质产生的危害有限,不必因此恐慌。

律师说法

非主观故意误食者不犯法

火锅底料、肉臊子中添加罂粟壳,导致不明真相的市民“中招”。对于王辉而言,他的前途受到影响;对广大驾驶员而言,是否会承担“毒驾”等严重后果呢?

“不具备主观故意,就不会触犯刑法。”兴华中律师事务所易川律师称,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在承担民事赔偿过程中,则需要区分民事损害后果是否与“毒驾”有因果关系。

成都商报记者 锁千程 图据新津法院

原标题:面有“毒” 2两面下肚 成了吸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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