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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楼市销售纠纷 超六成为逾期办证

2016-03-10 16:29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3月10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5年度成都地区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状况显示,逾期交房、办证已成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案件,此外商品房虚假宣传也成为了目前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焦点。

逾期办证案占案件总数65.85%

商品房买卖纠纷主要涉及哪些方面?成都中院对2011年至2015年审理的1735件案件分析发现,纠纷主要涵盖虚假广告、小区配套、房屋质量、商品房交付、房产证办理、银行按揭办理等多个方面。

“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改变与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特别是房地产市场本身的变化,与过去相比,近几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具有新的时代特征”成都中院民四庭副庭长廖方介绍,一是商品房买卖捆绑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纠纷。

二是精装修房收房标准引发纠纷。过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主要是毛坯房,近年来精装修房越来越多,交付标准以及质量合格标准相应发生变化,由此对违约的认定也发生变化。

三是售后包租等新的销售方式引发纠纷。售后包租由于事先收取房款,经常出现租金难以支付的情况,容易引发群体性的拖欠租金纠纷。

四是房价波动引发的购房人解除合同纠纷。房地产市场由卖方市场逐渐转入买方市场,商品房买卖合同领域“退房”现象增多,出现买房人单方违约、要求补差价、群体性要求退房等状况,而开发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主张违约责任。

是什么原因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成都中院分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逾期交房和逾期办证。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或办理相关权属证明,以2015年为例,成都中院受理的492件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中,逾期交房的案件有35件,逾期办证的案件有289件,占案件总数的65.85%。二是虚假宣传成为引发纠纷。部分开发商或销售人员为提高销售业绩,常常会做出与实际并不相符合的宣传广告或诱人允诺,但交付的房屋却与允诺不符,或者开发商交付的房屋相关的配套设施等与合同约定不一致从而引发矛盾。三是房屋质量问题引发矛盾。此类矛盾主要集中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相差较大,或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质量瑕疵。除上述原因外,还有其他各种因素引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90%消费者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据介绍,2011年至2015年审理的1735件商品房买卖个案中,90%左右的消费者诉求主张全部或部分得到法院支持,但也有10%左右没有得到支持。对此,成都中院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同时注意在交易的各个环节,要注意保留证据,以防纠纷发生时利用证据依法维权。( 王晓燕 刘方祺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

原标题:成都楼市销售纠纷超六成为逾期办证 九成消费者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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