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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骗取国家补偿打假官司 当事人被控虚假诉讼罪

2016-03-15 07:2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董乐   责任编辑: 马兰

闹剧

为了得到更多补偿款,闵某某邀朋友王某某联合上演了一场虚假诉讼的闹剧:王某某以事先伪造的证据将闵某某告上名山法院,法院想调解,闵某某还不愿意,要求法院必须出判决,这引起了法官的怀疑。

经两次鉴定,合同签订的树苗单价200元明显高于10元的市场价格,且跨度2年多的指印老化程序相近。最终,名山法院认定双方所提证据是伪造的,驳回了王某某的诉求。

首例

目前,男子闵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被起诉到法院。由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被起诉。这是目前公开的四川首例被控虚假诉讼罪的案件。

出人意料

本可调解 当事人坚持要判决

据介绍,去年7月21日,王某某到雅安名山法院起诉称:2013年1月22日,她与闵某某签订苹果树苗购销合同,约定闵某某提供树苗1500株,每株200元,合同还约定了定金及违约责任。

王某某支付了定金14万元,按照合同约定,闵某某应于2015年7月22日交货,但闵某某栽种的树苗被挖掘机挖埋无法履行合同,给王某某造成损失,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闵某某返还定金14万元、承担违约责任。王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合同及两张收条作为证据。闵某某辩称,对合同没有意见,退14万元的定金是合适的。

案件受理后,名山法院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提出调解建议,闵某某却坚决反对,要求法院必须作出判决。

案中有案

涉嫌骗取国家补偿虚构合同

庭后,承办法官为了能更清楚地查明案件事实,联系了闵某某提到的乡政府,该乡政府认为闵某某可能涉嫌为骗取国家补偿而虚构买卖合同,希望对该买卖合同进行鉴定。

随后,名山法院向当地农业局申请树苗价值鉴定,鉴定意见为闵某某的苹果树苗价值10元一株,而当初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单价为200元,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综合各方情况,承办法官察觉到本案主要证据可能涉嫌伪造,遂向银行调取了二人与“合同签订”时间同年的手写资料,连同法院不同时段笔录资料一起送往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

同时,承办法官几次前往蒲江寻找王某某庭审中所说的生意下家陈某某调查核实。经过多次沟通,陈某某承认了是受王某某、闵某某所托,对法院做出虚假证言的事实,并从照片中指认出了二人。

去年10月29日,鉴定出具鉴定意见,“标称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3年1月22日的《合同》、标称落款日期为2013年9月16日的《收条》、标称落款日期为2015年4月20日的《收条》上指印的老化程度相近”,可认定该证据是伪造的。

漏洞百出

所谓的3份证据全不具证明力

法院将双方再次传唤至法庭。在庭上,双方对法官询问的各种问题都无法做出合理解释,说得越多破绽越多,漏洞百出,但仍然拒不承认是伪造合同虚构诉讼。

名山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提交的3份书面证据,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书,其中签名处所按指印老化程度相近,与3份证据上的落款时间明显不相符合,结合陈某某的陈述,足以认定王某某提交的以上3份证据不具有证明力,其诉讼主张依法应不予支持。最终,名山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引火烧身

涉嫌虚假诉讼罪 当事人被起诉

由于王某某、闵某某二人伪造证据提起虚假诉讼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在民事裁判作出后,名山法院立即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去年11月16日、17日,二人先后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二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闵某某所种植的土地被征,他为了向乡政府索要更高的补偿款,便邀约朋友王某某虚构了合同,策划了这场虚假诉讼。二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已涉嫌虚假诉讼罪。 但鉴于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没有被起诉。目前,闵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已经被当地检方起诉到法院。

名山法院相关负责人指出,刑法修正案(九)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规定为虚假诉讼罪,并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原标题:四川首例 打假官司被控虚假诉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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