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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

2016-04-12 07:1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日,成都市政府网站转发了四川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记者根据《通知》了解到,四川省将由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即“鼓励直接融资财政奖补资金”,用于支持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以及资产证券化融资等。此举是为鼓励企业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具体哪些融资将得到奖补?

首先,为了支持债权融资,四川省将对2015年10月1日后成功发行债券融资工具的企业,在债券存续期内,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金额给予分档分段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例如,对于一般企业,融资金额不超过一亿元的部分,贴息比例为10%。超过1亿元至5亿元的部分,贴息比例为8%。而对于“非一般企业”,也就是融资用于我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重点项目的企业,贴息比例相较于一般企业,分档对应提高2个百分点。对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在贴息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20万元。

为了支持股权融资,省级财政对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80万元;在新三板、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50万元。

而为支持资产证券化融资,对2015年10月1日后实施资产证券化的原始权益人,省级财政按其融资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资产证券化的专项计划管理人,省级财政按其资产证券化实现融资规模的0.0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成都商报记者 王垚

原标题: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新三板挂牌企业一次性补贴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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