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4月12日电 记者12日从门源县人民法院获悉,为逃避货车超限超载检查,青海门源籍马某某等19人聚众暴力冲卡反致人死亡案件,近期在门源县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某等19人以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一年零五个月有期徒刑至五个月拘役不等刑期。
据介绍,去年5月16日,被告人马某某等21人自发聚在一起,驾驶11辆牵引车从祁连县扎麻什往门源县拉煤。当日14时到达227国道青石咀盘坡路段时,因超载为逃避超限站的检查,马某某等人将各自的货车停放在盘坡路边后回家休息。
“在此期间各车主通过电话联系,并商定于当日21时许从盘坡开车冲卡强行通过。”门源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称,根据电话约定,马某某等11人去盘坡开车,由周某某等10人在超限站附近等候接应冲卡车辆。
当日21时40分许,马某某开车行驶至距超限站约1000米时,电话通知了正在等候的其他人。
随后,周某某等7人冲到检测台附近强行堵住超限站的执法车辆,并上前推拉检测站检测导向牌阻碍超限站工作人员执法。
“其中一名马姓司机驾驶青A52613号红色东风天龙牵引车开进逆行车道。”法院工作人员称,该司机在清楚看到前方道路上有检测导向牌和人员活动的情况下,强行冲卡通过检测台东边的逆向车道,将站在检测台东面马路上阻碍检测站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马占某撞到,致马占某当场死亡。
冲卡后,被告人白某某等10人又驾驶各自的十辆货车紧跟其后冲卡通过逆向道路。
据了解,当得知在冲卡时造成同伴马占某死亡后,其他几名司机纠集在一起,并和不明真相的60余名民众冲击超限站办公大厅,踩踏监控室门,殴打超限站工作人员,扰乱超限站正常的工作秩序,并强行拦截国道227线127KM处上、下行的车辆达三百余辆,造成交通堵塞达7个多小时。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某等十九名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事后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实事,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各自所起的作用,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
原标题:青海暴力冲卡致人死亡案宣判 19人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