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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湖南一工商科长兼职律师 回应称义务帮忙

2016-04-16 08:05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张黎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近日,网曝湖南永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局长胡本东做律师多年,经常以房地产公司顾问等名义从事诉讼业务获益。昨天,当事人胡本东回应称,网帖部分失实,其确实在永州一家律师事务所挂靠过,但多年前已脱离该事务所,代理的案子也从未收过钱,只是义务帮朋友忙。昨天,永州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当事人只是科长,所在单位介入调查。

■网友举报

工商“局长”兼职律师获利

网友发布的名为“咄咄怪事:工商局长同时做律师多年”的帖子称,湖南永州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现已更名为经济检查支队)局长胡本东做律师多年,经常以湖南湘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和龙信房地产公司顾问等众多名义变换身份从事诉讼业务,攫取巨额利益。

网帖中曝出多份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其中3份为2014年湖南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4份为2015年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法院、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做出。7份判决书中均有案件当事人委托胡本东作为代理人。

■当事人回应

义务帮忙“一分没收”

胡本东告诉记者,网帖部分失实,网上的判决书中的“胡本东”确实是自己,但这些案子是以公民身份代理,是义务帮朋友。

网帖中其中一份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判决系2014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上诉人为蒋某、杨某,二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为胡本东。胡本东回应说,蒋某是其同学,遇到纠纷后,蒋某找到所在的居委会推荐胡本东作为代理人出庭。整个过程其不仅没有收钱,甚至还倒贴钱。

胡本东说,另一个涉嫌民间借贷的案件中,当事人原告易某是一投资公司的经理,投资失败后欠下很多钱,被很多人讨债。因此前是朋友,胡本东便帮助易某走法院程序追欠款。“我没收一分钱,你可以找当事人去核实”。

张女士说,胡本东还以房地产公司顾问名义从事诉讼业务。胡本东解释说,以公民身份为公司出庭时,必须是当事公司员工,所以写了顾问,实际并未担任公司顾问一职。

执法得罪人躺着“中枪”

对于发布网帖的张女士所称胡本东兼职做湘南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胡本东回应,1992年其为工商局基层公务员时,取得过律师执业资格证,在当时的冷水滩市第一律师事务所挂职。2005年《公务员法》出台后,其不再去湖南司法厅注册,从此不再具有执业证。

对于胡本东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利用职权的违规行为,胡本东回应称,其代理的投资公司均是在投资的钱收不回时,才找到他代理案子,其不介入公司经营过程,亦没有权限来管理投资公司。胡称,网帖中称其是“工商局局长”系夸大事实,吸引眼球,其想发帖子回应,但因为没有微博账号就没有回应。

胡本东称,可能是工商局执法过程中得罪一些人,或者帮别人代理案子时得罪了另一方当事人,

■单位回应

当事人只是一个科长

永州市工商局监察室一位负责纪检反腐工作的程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将网上的举报材料提交给领导。胡本东原来所在的公平交易分局已改名为经济检查支队,胡本东任支队科长。目前胡本东正在外地出差,其回单位后相关领导会找其面谈,了解情况。

>>律师说法

公务员兼职涉嫌违法

北京知名律师张新年认为,涉事公务员不具备兼职律师身份。依据《律师法》,只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另外,如查证属实,该公务员兼职企业顾问以及从事诉讼业务的行为皆已涉嫌违法。其一,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其二,依据《民事诉讼法》,只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公民代理人可参与诉讼业务,而公民代理人的身份被严格限定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原标题:网曝湖南一工商科长兼职律师 回应称系义务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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