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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禁止在押被告穿号服受审 律师走专道

2016-04-15 07:06   来源: 京华时报   编辑: 粱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该规则明确,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不着“号服”;一般情况下,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此外,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该规则自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为了保障庭审活动的规范和秩序,197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试行)》。1993年11月,最高法对法庭规则进行了修改,并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22年。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介绍,修改后的规则共计27条,除对原有条文进行直接修改外,新增加的内容有15条。该规则主要有六大变化,更加注重权利保障;更加注重庭审规则公平;更加注重保障法庭安全;更加注重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更加注重司法礼仪。

>>规则修改

不穿号服受审去有罪“标签”

记者注意到,修改后的规则明确,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规定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

胡仕浩表示,“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这些规定更鲜明地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防止先入为主,确保程序正义。”

去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曾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不再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此次,新修订的法庭规则从制度上进一步确认和固化了这项规定。

昌平法院刑事审判法庭法官王莹向记者介绍,从去年年初法院系统便开始不再要求受审的被告人穿着号服,也不再要求一般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戴戒具。

“这是更加尊重人权的一种体现。”王莹法官解释称,任何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被告人都属于犯罪嫌疑人,而对于受审的被告人来说,穿着号服会给人以“标签化”的印象。因此,在法院没有做有罪判决时,诉讼参与人不能带任何有罪推定的色彩,应坚持无罪推定原则,确保庭审的公正。

对于规则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对刑事被告人、上诉人,不再使用戒具。王莹法官介绍,一般情况之外的主要是指人身威胁性比较大、重大暴力犯罪、攻击性很强的被告人。“司法实践中,为了防止在押送时逃脱及冲击法庭,因此法庭会结合被告人在看守所时的表现以及所犯罪行对其进行评估,是否需要戴戒具。”

律师可通过专门通道进法庭

规则在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作出了新规定。

根据规则,律师与检察人员在法庭安检方面待遇同等。出庭履行职务的律师与检察人员,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在法庭活动中,审判人员平等对待诉讼各方,不偏袒任何一方。律师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违反法庭规则的,可以在庭审活动结束后向人民法院反映。法庭根据需要可以配备律师休息室,方便律师休息、换装和饮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则并未对律师携带电脑、手机设备进入法庭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使用手提电脑办案,但是不得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传播庭审活动。

昨天,胡仕浩强调,公民对公开的庭审活动,可以自由旁听。根据此次规则,只有在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才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旁听优先安排。

此次规则中增加了对律师权益保障等规定,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职务犯罪预防与辩护委员会委员谢通祥表示,新规则让律师进入法庭参与诉讼更加有了底气。谢通祥介绍,在庭审活动中诉辩双方本应是平等对抗的格局,但此前,律师没有专门的通道,一些法院对于律师安检又过于“严苛”,人还没有进入法庭,就先输在了“法庭外”。

谢通祥介绍,此前大部分地方法院还没有律师专门通道,有一些法院甚至还要求律师将包、手机等存在法庭外,律师拿着卷宗出庭。“这与享有专门通道的检察人员相比,是天壤之别。”

谢通祥认为,此次规则的颁布实施表明法院推进庭审实质化、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原标题:禁止让在押被告人穿号服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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