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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兴化市交警大队一辆牌号为苏M9102警车,在出差南京的途中,驾驶员向窗外随手抛物,被网友行车记录仪拍下后,上传到有关网络平台,引发网友关注。今天,兴化市交警大队迅速对此事展开调查,并对包括随行民警在内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17日晚,《江苏媒体爆料平台》报道,4月15日,网友刘先生驾车路过南京白下路,其行车记录仪拍下了前方一辆苏M9102警车里面的人往窗外扔垃圾。刘先生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如果违反,驾驶员和乘车人将分别被处以50元和20元的罚款。如果因抛撒物品造成其他交通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而警车作为执法车辆,带头违法,是否不该呢?记者获悉,苏M9102警车为泰州兴化市交警大队所有。今天上午,该报料迅速在泰州微信朋友圈内传播,引发网友关注。网友对警车司机车窗扔垃圾的行为一致提出批评。今晚,兴化市公安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通报了该市交警大队对此事的调查结果,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处理办法。
通报称,根据分管局长的要求,兴化市交警大队立即开展核查工作。根据调查,4月15日,兴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办案民警贺仁久,乘苏M9102警车前往南京市产品质量研究院进行事故车辆发动机气缸容积检测。因早上出发较早,驾驶员储江未来得及吃早饭,便在路边购买食品,食用完毕后,在途径南京白下路时随手将包装食品的方便袋丢到窗外,这一幕被网友拍摄后发布网上爆料。
对此,兴化交警大队高度重视,立即做出如下处理决定:责令驾驶员储江做出深刻书面检查,扣除其当月安全奖,对随行民警贺仁久教育制止不力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驾驶员主动接受违法处理;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文明教育,确保模范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不文明交通行为的发生。
原标题:警车出差车窗抛物被拍 当地部门已做出处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