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判处了首例ETC逃费诈骗案,车主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虽有前车之鉴,但仍有个别车主伪造车辆信息办理ETC,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就在此案判决后不久,四川成渝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成渝分公司(以下简称成渝分公司)查处了首例利用报废车资料偷逃ETC通行费的案例。
成渝高速成都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车牌为川KES211的车辆在过ETC通道时,显示屏上的车牌号却是川K DH733,跟实际车牌不符,对该车产生了怀疑。于是,稽查人员开始跟踪调查,并到相关部门取证。意想不到的是,川KDH733已于2015年6月申请报废。
随后,稽查人员多次联合成都站收费外广场110交巡警对该车进行布控、拦截,并于4月19日上午11时许,挡获该车。驾驶员陈伟对逃费行为供认不讳。据交代,他进行的是非法营运,主要路线是来回成都和内江,车是从其姨妈吴美手中买来的。报废的川KDH733是一辆7座车。2015年9月,吴美拿着该车的相关伪造资料到银行办理了ETC业务。她又将ETC卡和OBU设备安装在9座的川KES211车上使用。2016年1月,吴美将车转手卖给了陈伟。
成渝分公司据其通行记录计算:川KDH733(实为川K ES211)在2015年9月16日~2016年4月19日期间,逃费次数为418次,少交高速公路通行费11834.15元。4月22日,川K ES211到稽查部门接受处理,补缴了通行费。成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四川查处的首起利用报废车资料偷逃ETC通行费的案例。
巧合的是,稽查人员在布控中又发现同为内江车牌的川K ES579有“大买小”偷逃通行费的嫌疑。该车在与川K ES211同一时刻相继出站后,被同时挡获。对此,成渝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员和相关单位,一定要按规定向银行提供合法手续办理ETC;高速路公司有多种日常稽查方式,若查实有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违法行为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在追缴的同时,对已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成都商报记者 严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