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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 成都慈善服务组织将覆盖100%城乡社区

2016-05-11 14:33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廖雅莉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5月11日讯 5月11日,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成都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成都出台了《关于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慈善事业法规政策体系将趋于完善,慈善服务组织覆盖100%城乡社区,慈善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慈善氛围日益浓厚,社会捐赠积极踊跃,注册志愿者占城镇常住人口比例达12%。

推进阳光慈善 项目运作和款物使用全面公开

《实施意见》称,慈善事业是一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依托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平台和城乡低收入家庭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将建立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民政与社保、医疗、教育、住房等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为社会各方面参与慈善和社会救助创造条件。

此外,还要健全救助管理部门、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与困难群众之间以及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政府救助和慈善资源、求助需求之间的对接、共享和匹配,确保精准高效施救,合力助推脱贫攻坚,鼓励各类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和慈善服务项目,方便有需要的社会公众进行求助。

同时,民政部门还将牵头建立全市性、专业性、开放性的慈善信息平台,公开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激励措施、购买服务和慈善组织活动等相关信息。慈善组织应通过官方网站或批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认可的信息网站进行信息发布。其中,募捐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项目运行周期大于6个月的,应当每3个月向社会公开1次,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应全面公开。慈善组织应及时负责地回应捐赠人及利益相关方的询问,增强慈善信息透明度。

推动公正慈善 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

《意见》指出,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的募捐活动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相一致;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以共同建立基金、联合募捐等形式开展募捐活动。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发起募捐活动的慈善组织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包括查验登记证书、募捐主体资格证明等材料。

慈善组织应将募得的款物按照协议或承诺,及时用于相关慈善项目,除不可抗力或捐赠人同意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未经捐赠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款物用途。支持募集型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通过公平、合规的方式,资助具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用于实施慈善项目,并全程公开资源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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