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6日讯 丈夫马飞强奸大女儿后入狱,近日妻子罗女士申请撤销丈夫的监护人资格,金牛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撤销马飞监护人资格,并由罗女士担任两个女儿的监护人。
1995年罗女士与马飞结婚,婚后于1999年和2001年生下两个女儿马大玲和马小玲。去年10月,马飞因强奸大女儿马大玲被金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3月,罗女士以马飞强奸大女儿马大玲为由,申请撤销马飞的监护人资格。罗女士认为,尽管马飞是两个女儿的亲生父亲,但他没有履行其监护职责,已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故向法院申请撤销马飞对两个女儿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她为唯一监护人。
4月18日,法院在马飞服刑的监狱,依法适用特别程序,不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申请人罗女士及其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马飞到庭参加了诉讼。另一方面,马大玲、马小玲虽未到庭参加诉讼,但提交了书面意见,表示同意撤销马飞的监护人资格。庭审过程中,马飞拒不配合,不同意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拒绝质证、拒绝签笔录。
依据查明的事实,金牛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第五十三条、《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35条之规定,判决撤销马飞对马大玲、马小玲的监护人资格,由罗女士担任马大玲、马小玲的监护人。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该案中,被申请人马飞作为马大玲、马小玲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其行为已严重危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现申请人罗女士申请撤销被申请人的监护资格,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
对申请人罗女士要求指定其为马大玲、马小玲的监护人的申请,法院认为,罗女士系马大玲、马小玲母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之规定,应由罗女士履行对马大玲、马小玲的监护职责。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金牛法宣 记者 彭亮)
原标题:丈夫强奸大女儿 妻子申请撤销丈夫监护人资格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