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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22家KTV被诉侵权 每首音乐电视判赔260元

2016-05-18 09:20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在线消息 17日,记者从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去年,广安市22家KTV歌城被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以著作权侵权为由告上法庭,最后判决每首音乐电视支付260元赔偿。据了解,这也是广安市首次涉及音乐电视作品的诉讼。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对相关的22件案件进行了审理。广安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成代军介绍,在2014年,音集协就通过公证机关公正的方式,就广安市城区22家KTV歌城在营业场所放映其经相关著作权人授权管理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音集协认为这些KTV歌城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经营的娱乐场所内营利性播放相关音乐电视作品,侵害了音集协对相关作品的放映权,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从曲库中删除相关音乐电视作品,并按每首800元进行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原告管理相关音乐电视的放映权、复制权,且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出诉讼,因此原告有权就相关行为主张权利。被告未经著作权人及原告许可,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提供点播系统的方式公开放映音乐电视,侵害了原告的放映权。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按每首音乐电视260元支付赔偿。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兆蓉介绍,2013年至2015年广安市中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3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审判工作机制,并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成立了知识产权合议庭,专门负责该类案件。“目前公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还不够。在这22起案件中,经法院传票传唤,有15件案件的被告未到庭,到庭参加诉讼的7件案件的被告抵触情绪激烈,调解难度大。”(四川日报记者 王诗侠)

原标题:广安22家KTV被诉侵权 每首音乐电视判赔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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