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 5月23日,记者从雅安雨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姜朝友招摇撞骗、盗窃案于近日宣判,被告人获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被告人姜朝友因犯罪获刑八年,2015年11月13日刑满释放,释放当日,其本人不思悔改,直奔同监室友李某的家中,冒充看守所管教干警,以能帮李某办理“假释”为由,分两次骗取李某妻子陈某的现金2万元,后又盗走陈某停放在屋外的电瓶车。
雨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姜朝友构成盗窃罪和招摇撞骗罪提起公诉,在量刑方面,建议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姜朝友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从重处罚;在刑满释放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从重处罚。法院在量刑上采纳了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被告人姜朝友犯盗窃罪、招摇撞骗罪。(鲁丹 四川日报记者 游飞)
原标题:刑满释放当日冒充警察行骗狱友家 从重处罚再“蹲”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