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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网上提供虚假旅游信息 最高罚3万

2016-06-02 07:40   来源: 成都日报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昨日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通过,8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着大众旅游时代的到来,为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实现由观光型旅游向观光休闲度假型旅游转变,《条例》明确未来我市发展旅游业应当突出古蜀文化、三国文化、熊猫品牌、乡村旅游等地域特色。相较于2009年起施行的《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本次通过的《条例》重点增加了旅游配套设施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使用、推进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提升旅游智能信息化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并把“乡村旅游”单独列为一章。

基础设施

景区厕所使用免费 实现A级达标

根据《条例》,在旅游资源上成都将保护青城山—都江堰、金沙遗址等重要旅游资源;推动龙门山和龙泉山生态旅游带建设,推进山地休闲度假产业聚集,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为促进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条例》明确,我市将提升宽窄巷子、锦里、文殊坊等街区休闲功能,建设城市绿道、主题公园,拓展城市休闲空间。同时,景区在加强道路、停车场、自驾车房车营地、游客服务中心、医疗救助点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公共卫生间的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数量充足、干净卫生、使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实现A级达标。

信息化

促智能导游、电子门票等推广应用

为方便来蓉游客,《条例》还增加了提升旅游智能信息化服务的规定。《条例》明确,成都将建立全市及区域性旅游公共信息发布机制,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促进智能导游、移动支付、电子门票等服务的推广应用。在游客数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即时公告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网站、游客集散中心和景区主要通道发布警示信息,并配合交通等管理部门实行人员分流、交通临时管制、旅游线路调整等措施。

在线旅游

提供虚假旅游信息 最高可罚3万

随着在线旅游的兴起,不少旅游经营者都选择通过网络平台展示、出售自己的产品,整合线上线下资源。同时,高速发展的在线旅游市场却成为旅游投诉新“增长点”。在线旅游预订快捷方便的背后,游客或多或少都遇到过网上宣传与实际不符合的问题。

《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游览、餐饮、购物等旅游信息服务和代理服务,”但要求是“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在第六章法律责任专门作出相应规定:旅游业经营者提供虚假旅游信息的,由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乡村旅游

乡村游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布局

近年来我市乡村旅游蓬勃兴起,成为促进我市旅游发展的重要引擎,此次修订的《条例》也将乡村旅游单独列为一章。《条例》规定成都市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将乡村旅游纳入小城镇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布局,推动乡村旅游开发项目与各种支农资金挂钩。同时引导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促进农家乐星级达标,指导开发建设旅游度假酒店、汽车营地、康养中心、现代农业主题公园等特色旅游项目,塑造成都乡村旅游品牌。

产业发展

或将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

为解决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资金后顾之忧,《条例》突出了财政金融的作用。根据《条例》,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支持旅游企业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投资、建设、营运旅游项目。同时《条例》还规定,我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加强旅游业投融资机制建设,开发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什么样的旅游项目、旅游企业能够受到基金支持?《条例》明确,我市将支持研究开发蜀锦、蜀绣和体现三国、金沙、熊猫元素的特色旅游商品,提升旅游商品的品牌效应。同时,市和区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旅游装备制造业等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旅游业经营者使用新能源、新材料,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生态环保旅游产品。本报记者 程怡欣

原标题:网上提供虚假旅游信息 最高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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