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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驾考给引车员“红包” 引出3人驾考作弊团伙

2016-06-07 16:32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曾俊菠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新闻网自贡6月7日讯 为了通过驾考,她给引车员转去了500元红包。原以为此事做得天衣无缝,却不想在下一科考试中露出马脚。近日,在驾驶证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俗称科目四)考试中,自贡一女性考生疑似作弊。自贡市交警支队顺藤摸瓜揪出一个组织驾考作弊团伙。3名嫌疑人目前已被处于刑事拘留。

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自贡交警查处的第一宗驾考作弊入刑案。

起因

举止可疑 女性考生供述作弊经过

5月29日上午,自贡市交警支队加林考场正在进行科目三安全文明理论(俗称科目四)考试。

10时53分,支队车管所理论考试监考民警通过网络巡视时,发现一名姓谢的女学员考试过程中反应迟缓,举止可疑,神色十分紧张且与考场巡考人员有多次交流,有重大作弊嫌疑。考官立即通知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结束后,将该考生控制,并将该考生带到市交警支队打串办询问。

据谢某交代,她“科目四”考试并没有作弊,只是有点紧张,仅询问了考场巡考人员是否是90分合格。办案民警让谢某详细讲一下考试经过时,谢某自以为之前路考时贿赂引车员的事情败露,于是将之前路考作弊之事和盘托出。据谢某供述,之前在路考时,她转了500元微信红包给引车员,在引车员的“关照”下,考试顺利通过。

调查

屡考不过 学员找教练“帮忙”

打串办民警获取此信息后,立即向分管领导副支队长付晓汇报。经支队领导研究后上报自贡市公安局后,在市公安局的指示下,成立了由市局刑警支队、交警支队组成的5.29考试作弊专案组。经专案组民警连续通宵加班,询问得知,今年41岁的谢某系四川省凉山州人,于2015年1月在自贡加林驾校报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属于异地考生。在2015年3月、5月分别通过了科目一理论考试和科目二场地考试。在路考时,先后参加4次考试,却屡考不过。这时,同在一起学车的大师兄王某向谢某透露,可以找教练帮忙。于是谢某主动向其教练胡某询问,要求帮忙“包过”路考。

进展

顺藤摸瓜 牵出作案团伙

原来现年39岁的教练胡某系也是凉山州人,经其在自贡读书的侄儿介绍与自贡加林驾校李某认识,后胡某在凉山州雷波县私自设立自贡加林驾校雷波分校报名点,以帮李某招生。胡某考虑到他与李某为合作伙伴,便与之联系。李某又找到加林驾校太源井考场社会辅助考试员林某商量。经李某与林某商定后,李某将胡某处报名的学员介绍到林某处,让林某在考试过程中予以“关照”,待考试过关后,给予感谢费。

此举引发胡某、李某、林某多次组织路考作弊。经查,胡某、李某负责介绍考生到林某处,林某则安排后续考试,如安排考生自由选择考试路段及考车,同时在考试过程中,通过咳嗽、吐痰等方式提醒操作失误的考生,以帮助考生通过路考,在这条作弊链条中,3人每帮助一名考生便可从中获得了500元-800元不等的好处费。

经办案人员的进一步侦查,胡某、李某、林某多次收受贿赂,曾先后帮助6名考生通过考试,且6名考生均为凉山州雷波县人。目前涉案嫌疑人已全部归案。刑警支队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对胡某、李某、林某3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目前正对3人所交代的违法犯罪情节正在逐一排查核实,待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逮捕。

链接

考试作弊 将要追究刑责

记者从自贡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多项入罪罪名,其中包括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人代考,或者自己帮人当“枪手”的,或者组织作弊都有可能撞“枪口”上,处罚也不再是处分、开除那么简单了。一经查实,将要追究刑责。

 

原标题:女子驾考给引车员“红包” 引出3人驾考作弊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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