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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加强天然林保护 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2016-06-16 20:53   来源: 四川新闻网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四川新闻网成都6月16日讯 6月16日,四川新闻网记者自省政府网站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的通知》,对天然林保护工作进行了部署,其中明确提出,严格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通知称,我省自1998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来,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省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森林质量持续提高,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近段时间,少数地方出现了对天然林保护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力度放松、监督和管护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破坏天然林案件时有发生、防范和打击破坏天然林违法行为不力等现象。

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保护天然林重要性认识,完善和严格执行天然林保护政策。

在严格天然林采伐管理方面,通知称,要严格执行凭证采伐、限额采伐制度和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规定。规范和加强天然林非商业性采伐管理。严禁借低产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名义实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完善天然林林地利用政策,积极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在保障天然林正常生长的前提下,有序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和生态旅游业,探索天然林资源保护经营的新路子。

在严格控制低产低效天然林改造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遵循天然林形成规律,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原则,加大封山育林力度,尽量减少人为干扰。对低产低效天然林实施改造中,严禁任何形式的毁林开垦或毁林造林。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和将国家公益林改造为商品林。严禁对原生型天然低效林进行改造;天然林中的国家一级公益林要严格保护,原则上不可实施任何方式的改造。

在严格控制天然树木采挖移植方面,通知要求,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采挖移植天然林树木。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依法禁止采挖原生地天然濒危、珍稀树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以及名胜古迹、革命纪念地、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省级和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省级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等生态脆弱地区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的树木。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天然林林地保护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天然林林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占用天然林林地。禁止开垦、挖塘等将天然林林地转化为其他农用地行为;严禁在天然林林地采石、挖沙、取土;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过程中,不得挤占天然林林地。城市开发和工业园区建设应尽量避免占用天然林林地。严格控制在天然林林地上建立光伏电站、风电场等项目;除国家规定的重要矿种大中型矿山外,从严控制在天然原始林林地上设置露天采矿权;有关部门批准在天然林区设立矿业权、修建风电场、光伏电站等之前,应征求同级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同时,要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和制度;要研究完善天然林保护政策,严格落实天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生态脆弱和生态区位重要地区未划入公益林的天然林,应科学调整森林分类区划并划定为公益林。研究探索公益林分类补偿政策,完善天然商品林经营管理制度。

通知要求,要坚决制止和严肃查处破坏天然林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加大天然林保护监管执法力度,建立健全破坏森林资源案件举报制度,加强天然林木材运输监督检查,坚决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占用天然林林地、盗伐滥伐天然林、违法运输和收购天然林木材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森林公安机关处理。对因监管或制止不力,致使破坏天然林案件频发的有关地方和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予以处理;对违规决策、知法犯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造成天然林破坏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追究责任。(记者 董焦)

原标题:四川将进一步加强天然林保护 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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