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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证7月1日后不再办理续:证件遗失 补办无时间限制

2016-06-22 07:34   来源: 成都商报   编辑: 喻倩媛   责任编辑: 史建婷

得知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证,不少市民近日主动到街办办事大厅前去办理。青龙街道办社会建设科工作人员介绍,前天一上午就有20多人前来办理,以往平均每天大约只有3人。

前日,在青龙街道办办事大厅办理计生业务的窗口十分繁忙,综合窗口甚至排起了小长队。多数人都是前来办理独生子女证的。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前有独生子女证,办理过的,出现证件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继续去补办或换发,没有时间限制,与6月30日无关。

成都商报记者 张舒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申领条件

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再婚夫妻双方合计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

同时已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子女在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

2所需证照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因离婚或丧偶单独申领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或配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明;

夫妻免冠一寸照片三张(离婚、丧偶的提供免冠单人一寸照片两张)。

3提交材料

然后夫妻双方(或一方)向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经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报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4特别提醒

独生子女在2周岁以内的,持有生育服务证的,无需村(居)核实,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5审核发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双方同时申领的,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一方申领的,只发给申请方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过程中是不收取费用的。

原标题:独生子女证遗失 补办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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