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9)日,记者从重庆交通执法高速二支队了解到,云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在高速路违法载客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介绍,今年5月30日,黄某从事重庆北站南广场汽车站至巫山县的非法营运,按每人150元至170元不等的价格收取了费用。当日15时40分,黄某驾驶渝B50***小型普通客车经沪蓉高速行驶至云阳境内时,被重庆交通执法高速二支队五大队的执法人员查获。
经查,黄某没有客运许可证,属于非法运输。该车核定载客6人,实际载客15人,载客超过核定乘员150%,属严重超过额定载客。其行为已经严重扰乱客运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置乘客和他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不顾,被以构成危险驾驶罪交由公诉机关提起诉讼。黄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今日,云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悉,这是去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后,严重超员超载等情形纳入危险驾驶罪后,重庆高速公路首例“黑车”超载入刑案。
原标题:核载6人实载15人 重庆高速首例“黑车”超载入刑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