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自贡7月10日讯 古人说“得一知己,死可无恨”。一个人能得几个患难之交,真是一生莫大的幸事。近日,自贡富顺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宋某诉被告陈某、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令人意外的是,在法官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被告陈某、罗某直到案件审理结束也未露面。
宋某与陈某原是朋友。为了借钱给陈某,宋某从银行贷款29万元,并将钱全部转入陈某账户。之后,经两人协商,陈某向宋某只打了一张20万元的借条,借条上写到:“今借到宋某现金200000(大写贰拾万元)”。不想,在将钱借出后,宋某多次向陈某催收借款未果。无奈之下,宋某只得将陈某夫妇告至法院。
富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陈某夫妇俩为了躲债一直没有露面,但原告宋某和被告陈某的借款关系合法有效,原告出具的具有被告陈某签名的借条合法有效,由于借款关系发生在被告陈某、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限被告陈某、罗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宋某借款200000元;若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吴迪 记者 徐昭磊)
原标题:贷款29万帮朋友反被赖账 自贡老赖为躲债拒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