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销售中的购房承诺也应纳入合同范围
中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步强针对该案例表示,一般偷面积有两个方式,一是在建造时多设计阳台,然后将阳台改为房间,算半赠送空间,二是在建筑设计中的结构板部分,也不计算进入建筑面积。本案中,购房者两处赠送面积属于验房交房后的改造空间,虽未写入合同,但明显房价是包含了赠送空间,否则购房者不会买单。在交房时,就应结合购房时的户型设计图、改造费发票和合同三者综合评判,实际交房与之前出现较大出入,虽然赠送面积没进入合同,但属于明确的许诺,也属于开发商违约行为。
四川天润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卞为则认为,该案的核心在于引发购房者对赠送空间最终呈现面貌的认定。根据我国最新的关于商品房买卖的司法解释,不能简单地把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称其为"合同",而是在整个商品房销售中能让购房者理解为购房承诺的部分都应纳入合同范围。本案中,需要分辨的就是买房时的宣传资料以及售楼部现场展示的户型模型等,究竟是购房承诺还是开发商所说的装修展示。建议购房者完整收集宣传资料,再综合评判是否是开发商构成违约。
记者 骆燏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