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成都法院系统召开执行“一体化”试点改革动员大会,正式启动涉及执行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
这次的很多执行改革也和涉及有执行案件的老百姓直接相关。比如,将设立统一的查控平台和资产管理平台,面对执行“老赖”,查询他的财产或者采取查封、冻结财产的举措将更有力;大量案情简单、涉案标的不大的执行案件,将会执行得更快……
机构改革
设三个执行分局
据介绍,成都市中院执行局以行政区划为基础,按扇形结构,分别试行设立三个直属执行分局作为派出机构,分别设在武侯、高新和金牛区,各下辖管理7各区(市)县的执行案件。
在此构架下,成都法院系统将形成三级运行平台,具体包括成都中院执行局、三个执行分局和基层法院执行大队。成都中院执行局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统一资产查控系统,实现统一查控、繁简分流、一体管理等11个工作职能,但不办理具体执行案件;三个执行分局的工作职责包括负责办理市中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等11项职能;基层法院执行大队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办理本辖区受理执行案件等6项职能。
人事改革
执行人员转任司法警察
为能强化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成都法院系统将对执行法官、司法执行员、执行员、书记员等人员实行“分类管理,警务运行”,落实审执分离,建立以执行法官为审查主体,司法执行员为实施主体的执行人力资源配置模式。首先,大力推进执行员向司法警察转制,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基础上,将选择留任执行局或未进入法官员额的从事执行实施的人员转为司法警察编制,对外称司法执行员。加强对执行人员分类管理,明确执行法官、司法执行员、执行员、书记员的职责。
民生影响
查“老赖”更加方便
据介绍,成都中院将完善统一的查控平台和资产管理平台,中院执行局对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的资产采取统一的查控管理,对银行、交管等资产实施网络覆盖查询与控制。“目前虽然已经实现了部分网络一体查询,但冻结、扣划等具体执行举措还需要到相关单位去办理,容易惊动被执行人,导致其转移财产。”成都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称,如果能实现“查、冻、扣网络一体化”操作,将可能杜绝这一问题。
简单执行案会办得更快
执行案件立案后,根据诉讼案件类型、标的额等合理界定案件的繁简,实行繁简分流。疑难案件、重大案件、阻力较大的“骨头”案件,各执行大队要上报执行分局、市中院执行局,统筹管理,采取集中执行、交叉执行、异地执行等办法逐步分批化解。同时要建立案件分类管理机制。建立和完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退出和恢复执行程序等。
探索律师调查令等
这次改革中,成都中院将探索司法审计调查制度,让抽逃资金或未出资的股东连带承担责任。
另据介绍,成都中院还将探索在执行阶段律师调查令制度,经申请并获执行机构批准的,执行机构可以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由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集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实际履行能力有关的证据。
陈睿 刘方祺 记者 周茂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