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我新生的第一天,我放下以前的我,从头做起……”近日,在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27岁的赵某某悔恨不已,他知道这是自己抢劫带来的结局。
作为一位知名重点大学的毕业生,赵某某没有积极融入社会,加上生活中的处处不顺,还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然而,换来的却是,因犯抢劫罪,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凌晨四起抢劫
劫匪竟是大学生
2015年12月15日凌晨2点过,在攀枝花东区曼哈顿阳光电脑城楼下楼梯间,曾女士独自经过,一名男子突然窜出,趁其不备抢其挎包。虽然经过反抗,曾女士的挎包还是被抢走,包内有600元现金及一部价值900元的手机。
2016年1月7日零时许,在攀枝花东区文景巷52号1栋北侧巷道楼梯处,廖女士进入巷道后,被人从背后抢走挎包,内有现金800余元。然而,作案男子并不罢休,又用力将她按倒在地,想抢走其手机,但是未能成功。
2016年1月19日零时许,在攀枝花东区人民街156号旁边的巷道处,韩女士进入巷道后,被一名男子从身后勒住脖子,并将其按倒在地,欲抢其提包。紧急时刻,韩女士奋力呼救,逃过一劫。仅过一个小时后,东区曼哈顿小吃街一楼楼梯间,王女士独自经过时,被人拳打脚踢并抢走其挎包,内有现金80元。
接到报警的民警展开抓捕,抓获年轻小伙赵某某。经调查询问,赵某某供认上述四起案件为他所为。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赵某某并没有前科,也不是混混,而是四川一所重点大学的本科毕业生。因涉嫌抢劫罪,2016年1月19日赵某某被刑事拘留,2月19日被逮捕。
生活处处不顺
产生报复社会想法
作为省内某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为何会走上抢劫的道路?7月21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赵某某抢劫一案。在庭审现场,赵某某讲述,在他3岁的时候,他的母亲就去世了,没有母爱陪伴,在成长的过程中,内心一直很自卑;当大学毕业后,他面对复杂的社会不谙世事,未能积极融入社会,之后自己的手机多次被盗,这让他十分气愤;同时,他还遭遇了诈骗,同事借钱也不还,这也让他觉得难以接受。于是,他渐渐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走上了一条不归路。
“我今天感到惶恐、悔恨,我现在认识到我行为的错误,思想上我以前认为自己的事业很失败,对社会造成了危害……”在庭审现场,赵某某在自我陈述时,对自己所犯罪行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官能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某犯抢劫罪罪名成立,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其家属也积极退还了赃款,可从轻处罚。根据刑法,法院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杨辉 记者 江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