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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事业重大项目需有财务专家验收

2016-08-08 18:2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资料图 中新社发 吴亚铁 摄  

中新网8月8日电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日前印发《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指出,重大项目实行预算制。每年9月前完成下一年度指南编制和发布,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立项。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可择优滚动支持。

办法同时对项目结题材料审核做出改革: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13名相关专家组成,其中财务专家至少1名。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触犯法律行为的项目组,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或终止项目等处理。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创新顶层设计,推动高校创新能力建设,规范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教育部对2007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做了重新修订,明确了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的设置、组织管理等内容。《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教育部:科学事业重大项目需有财务专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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