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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经危害测试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

2016-07-26 07:48   来源: 法制网   编辑: 唐欢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法制网北京7月25日讯 教育部今日公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装备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中小学要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

据了解,目前存在装备标准体系不健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发展不平衡,一些地方还存在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重建设配备轻管理应用,不适应教育教学的需要,适用性评价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制约了装备与教育教学及课程的深度融合,不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不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意见》要求健全装备标准。充分发挥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等相关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快标准制定步伐,形成规范完整的国家装备标准体系。编制全国装备分类目录,逐步统一装备分类。编制装备名称词典,清理当前不规范的装备项目与名词,优化装备管理。鼓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健全本地装备标准体系。

《意见》指出,各地要遵循装备和技术生命周期规律,实现装备的可持续发展,减少“运动式”、机械达标性配备。要按照标准配齐配足各类装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及学生生活基本需要。保质保量配好图书。鼓励配备可升降、可灵活分组拼合的课桌椅。鼓励教师学生自制教具,提高装备适用性。鼓励结合本地文化、劳动技术、民间艺术教育配备装备。根据教学活动需求加快配备多媒体教学和终端设备,鼓励配备便携式终端。

为保障装备质量,《意见》明确构建质量体系。采购装备时要将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写入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确保装备产品质量和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建立装备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学校的科学实验和论证机制,经过危害性测试和教学适应性评价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充分发挥专业检测机构作用,对进入校园的产品进行质量抽查。建立装备质量内部通报制度,并及时向生产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情况。要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定期开展风险排查,确保安全使用。

根据《意见》,各地要建立配备质量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审计与评价。建立装备建设及其应用效果的动态调查、监测与评估制度。将学校和地区装备建设、实验和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纳入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体系,将教师装备应用能力纳入教师考核体系,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作用。

原标题:经危害性测试的技术与产品方可进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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