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8月8日讯 日前,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对一起客车严重超员案中的驾驶人作出刑事判决:驾驶人邓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泸州市泸县判处的第一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据了解,1月27日,富顺县吉祥道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邓某驾驶川C20411中型普通客车运送乘客从富顺县万寿镇行至泸县泸富路1KM+500M处时,被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设卡民警查获。经核查,驾驶员邓某驾驶客车核载人数19人,实际载人29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快速侦查、周密取证,依法提请诉讼。泸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进行宣判,邓某表示认罪服判。
该案的判决,起到了广泛教育警示客运车驾驶员的作用,有效遏制了客运车辆严重超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为泸县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李兵 记者 岳东)
原标题:泸县首例客车超员入刑案 超载10人拘役2月罚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