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土资源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安排部署,经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同意,自2016年8月19日起在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委托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国土房管局办理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的通知》(成国土资函﹝2016﹞429号)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受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局)委托,具体办理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工作。成都市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下属的不动产登记经办机构,具体承担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成都市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在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登记事项办理时限基础上,对不动产统一登记事项办理时限进行合并调整,合并调整后,商品房购买、存量房买卖、抵押权设立等登记事项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余登记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结。
三、自2016年8月19日起,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自该日起受理的不动产登记申请按不动产统一登记程序办理并颁发不动产权利证书;此前受理的各类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申请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仍按原有工作程序颁发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等权利证书和制作的登记簿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四、成都天府新区直管区范围内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登记机构继续办理;过渡期结束后,由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告。
五、不动产登记申请办理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 2036 号 ;咨 询 电 话 :028-68772077)。
特此通告。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