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残疾人群体的就业需求,四川日前出台新规,将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动员社会,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力量发展辅助性就业,逐步实现投资和运营主体多元化。
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是指组织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意愿但难以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的一种集中就业形式。这份《意见》提出,2016年四川各市(州)要选取2个有条件的县(市、区)优先兴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17年所有市辖区、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应至少建有一所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基本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新华社)
原标题: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 纳入政府购买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