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将统一到一个系列中,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导向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引导教师合理流动,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今日,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成都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成都中小学教师可以评等同于教授级的正高级职称了,而且,评职称不再过分强调论文、学历,更重视一线教学能力和师德水平。从8月起,中小学教师开始过渡,进入到改革后的职称体系,实施新的职称评价标准。这是对实施了30年之久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重要变革。
方案的适用范围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青少年宫、电教馆、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教师,也可以参照执行。
此次改革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分为初、中、高级。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
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
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
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根据方案,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将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同时,评价标准将向农村教师适当倾斜,比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聘。
中小学教师职称的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同时,引导教师合理流动,当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进行跨校评聘
初、中、高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内部各等级的结构比例,将按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正高级教师数量国家实行总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