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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小卖铺老板收买来路不明烟酒 获刑一年

2016-08-22 15:00   来源: 四川在线   编辑: 梁巍   责任编辑: 史建婷

成都一男子小学毕业后因为待业,身上没钱花,于是通过诈骗酒水店的烟酒获得“收益”,20天内诈骗8家超市3万余元。8月22日,记者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依法对该案审查起诉,2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刑。

男子谎称结婚诈骗8家酒水店

王某在青白江乡镇上经营一家酒水店,2015年11月11日,李某来到其铺子上声称自己要结婚办酒席,并让其次日将烟酒以及礼花等送到李某指定的一个农家乐,在给王某交了200元的定金后便离开了。第二天,王某将准备好的东西送到了农家乐,李某当着王某的面与农家乐的工作人员商量13日婚礼用餐的事,随后李某只让其将酒放在了农家乐的大厅,要求将烟、糖等送到自己家中,并承诺13日到店铺上去结账。直到14日李某也没有出现,电话也一直关机,王某先是找到了农家乐,结果工作人员声称李某当日虽说要定酒席,但迟迟不肯定菜单,看见酒水都拉来了,不想因为菜单的事耽搁客人办酒席,于是准备了大量的菜,但13日李某并没有来办酒席。

 骗来的东西专卖给另一商家

王某心存一线希望,马上赶到了李某家中,发现房子并不是李某的,意识到自己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在随后的诈骗中,李某直接给商家说自己要办酒席,先在商家那拿几条烟,等酒席办完后一起结账,并将自己的电话号码留下,被骗商家均是到酒店扑空,电话打不通后才意识到被骗。事后,李某将诈骗来的烟以低价卖给了开烟酒铺的向某,向某明知李某的烟来路不正,还是将所有的烟买下。

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八千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向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原标题:成都一小卖铺老板收买来路不明烟酒 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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