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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机构第一批14名领导干部履新

2016-09-07 07:35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委巡察机构干部任职宣布会上获悉,按照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相关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成立,6个市委巡察组也正式组建,市委巡察机构第一批14名领导干部履新。

记者了解到,5月25日召开的全省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动员部署会明确要求,今年市(州)要全面推开巡察工作,同时选择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明年县一级要全面开展巡察工作。按照省委工作部署,我市迅速启动相关工作。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通过了《关于建立完善市委巡察机构有关事项的请示》;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通知》,明确市委书记任组长,市纪委书记和组织部部长任副组长,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委巡察办内设综合处和巡察处。

按照工作要求,市委组建6个巡察组,每个巡察组由8人组成。设组长1名,按正局级领导职务配备;副组长2名,其中1名专职副组长,按副局级领导职务配备,另1名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选聘;工作人员5名,从相关部门中抽调。根据《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巡察组的职责是: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根据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巡察工作;根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开展回访督查;对巡察组干部进行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办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委巡察办为市委工作部门,设在市纪委,主要职责包含9项工作职责,分别是:负责向省委巡视办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承担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工作;负责对市委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督办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参与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市委巡视联络组日常工作;承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巡视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记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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