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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2016-09-08 07:28   来源: 四川日报   编辑: 肖凌霄   责任编辑: 史建婷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涉及全省742万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在9月底发放到位

9月7日,省人社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2016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从2016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2015年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6.5%确定。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是体现公平性,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增加40元。挂钩调整既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两种制度的“并轨”,也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5%,此外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对超过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分两种情况:一是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执行。二是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5.0%。

适当倾斜部分主要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2015年度内艰苦边远地区新增的企业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给予适当倾斜。其中高龄退休人员按照“满70不满80岁、满80不满90岁、满90岁以上”三个高龄段分别增加40元、80元、120元。对2015年度新增的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一、二类地区增加40元,三、四类地区增加50元,五、六类地区增加60元。在此前调待中已经享受此项倾斜政策的人员不重复享受。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给予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据悉,此次养老金调整将涉及全省742万退休人员,其中企业退休人员65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91万。调整待遇在9月底发放到位。

原标题:上调养老金 定额部分每人增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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