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9月17日讯 “本来只是想去买个早餐,没想到被空中落下的飞镖扎伤了,你说冤不冤?”昨(16)日早晨,家住广安市某小区的查女士一大早准备去对面的街道买早餐,谁知刚下楼没走几步,就被楼上落下的飞镖“刺”中了头部。出事后,查女士的丈夫上楼敲了楼上住户的大门,但只有几户人开了门,但都表示并不知情。查女士的丈夫表示,他们会根据妻子的伤情决定是否起诉整栋楼的业主。目前,查女士的家人已经报警,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
据查女士的丈夫介绍,昨(16)日早晨8点多,妻子像往常一样下楼准备到对面的街道买早餐,刚出去大楼几步就被楼上落下的飞镖“刺”中了。“我们这栋楼一共33层,但根据飞镖刺中的角度和深度我们估计应该是20层以下的住户从窗外丢下的。”随后,查女士的家人分别从2楼到20楼开始敲门。“2层到12层的住户没有一家开门,也不知道是真不在家还是什么原因;12层以上的住户到是有几家开门,但都表示不知情。”查女士的丈夫说,这栋楼经常有人往下扔水果皮和其它垃圾,没想这次扔出的是飞镖,还刺中了妻子的头部。
随后,查女士的丈夫来到了物业公司。由于,正值放假,物业公司的领导并不在,接待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在贴出过告示,提醒大家不要向窗外扔异物。至于查女士的情况,要等领导上班后才能决定怎么解决。
据悉,查女士目前正在医院治疗。查女士的丈夫表示,如果妻子的病情严重他可能会起诉整栋楼的居民。
四川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骏认为:在法律意义上,建筑物坠落致人损害应当在确定具体侵权人后,由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进行赔偿。但现实情况是,在城市的高层建筑,特别是高层小区,发生抛掷或坠落物体时,很难迅速找到实施行为的侵权人。因此为了弥补受害者受到的损失,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做出了如下规定:“从建筑物中跑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上的“补偿”与赔偿不同,补偿并非以过错为基础,属于法律公平意义上的措施。
与此同时,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职责,特别是安全防范责任,也应该对该事件承担一定责任。
(记者 余开洋)
原标题:广安女子被高空飞镖刺中头部 家属或起诉整栋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