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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店招垮塌砸伤2岁女童 该谁来负责?(2)

2016-09-22 21:21   来源: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编辑: 申海娟   责任编辑: 史建婷

◎谁为受伤女童埋单?

店家:店招由政府出资修建 应由相关部门负责

22日,成都商报记者在事发现场发现,事发古玩店外的店招仅剩下钢架,上面的铝塑板等已全部脱落并已清理干净。

古玩店老板蔡女士说,该店铺是她租用的,在3个月前她发现店招上铝塑板等有垮塌危险后,曾向社区反映过,但事发前仍未得到解决。

事发地所属的甘泉寺社区相关负责人也证实,社区确实接到了商家的反映,并通过街道办向区住建等相关部门反映过此事,但得到的答复是已过了保修期限。

“如果是我安装的,掉下来砸伤人,那肯定是我负责。”蔡女士认为,店招是当初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统一更换,且只用了2年多时间,理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此次事件中受伤女孩的医药费也该由相关部门承担。

部门:已过了保质保修期限 应由受益商家负责

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至12月,内江实施旧城改造,由政府出资,市中区住建局牵头对43条街道的5000多块店招进行了统一更换。“当初统一实施旧城风貌改造,统一店招,也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解决此前部分不规范店招存在的安全隐患。”

该负责人说,此后发生多起店招铝塑板垮塌事件后,住建部门也找到当初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分析了原因。据分析,店招统一采用的铝塑板怕水,其在热胀冷缩后与墙体之间出现裂缝,再加上商家随意钻孔等使用不当而造成铝塑板浸水,是铝塑板出现变形、掉落甚至垮塌的主要原因。

“统一更换后,店招的保质期1年,1年内出了问题我们负责更换;保修期2年,两年内我们负责维修。”该负责人说,但这些店招均已过了保质保修期,应由受益和使用的商家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责任理应属于商家。“不可能政府出钱给商家修了,就管终身。”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此次事件,住建部门将与街道办、社区一道对辖区内的店招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店招提出整改意见。该负责人另外表示,他也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发现店招出现安全隐患后,应及时排除。“维修加固也可,如严重的拆除重建也行,总之要保证安全。”

内江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内江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店招根据骨架材质不同有不同的使用年限。其中,木、竹等骨架店招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钢架材质店招使用期限不超过3年,LED字幕屏、夜景灯光亮化设施的店招使用期限不超过5年。 根据《内江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规定,涉事店招使用的是钢架结构的骨架,其使用期限不应超过3年。但包括涉事店铺在内的甘泉寺路多家商铺均表示,他们并不知道这种店招的使用年限,也没有相关部门提醒店招已临近使用年限。

内江市市中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超过保质保修期后,受益和使用的商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至于到了使用年限后是否需要拆除,该负责人表示,商家可根据情况自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只要满足安全和城管部门要求的规范即可。内江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证实,《内江市建成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对店招设置的规格和协调性等有相应的要求,商家自行安装需满足其中规范。

◎律师观点

责任首先是产权所有人再是使用人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洁认为,涉事店招由政府出资修建,使用者为商家,他们之前理应有相关协议明确店招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等,店招如有明确的产权所有人,此次事件中的赔偿责任应由产权所有人承担。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也认为,此次事件中店招砸伤小女孩,其责任首先应找产权人,即店招的所有人。如找不到产权所有人,则应由使用人负责。

记者 姚永忠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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