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上午,仪陇县51岁的刘大妈因长期头晕、失眠去当地马鞍红十字医院就诊。医生配方“金眠乐”,叮嘱每日服一次,疗程12天。刘大妈每天按时服药,但病情不仅没好转,到了10月6日下午还恶心干呕起来,卧床不起……一看药瓶才知道,在10月5日就已过期!甚至,“金眠乐”根本就不是药,而是保健品,说明书明文标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回应:属中成药,不存在过期问题
事发后刘大妈找到医院,院方称:“金眠乐”属中成药,不存在过期问题。“中草药就算发霉了,洗了一样有药效。”←然而四川手机报记者调查发现,中成药年份过长会流失药效,保存不当会滋生毒菌,中成药也是有保质期的。
>>处理:药剂师拿错,院方要退部分药费
四川手机报记者联系到院方负责人,他承认工作疏漏,表示该批次药品本已下架,但由于新来的药剂师不熟悉,误拿了即将过期的药。该药剂师已被处罚,院方愿退还10月5日后的药品费。
>>律师:消费者有权要求更多赔偿
上海市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敬表示,销售过期药品属于销售伪劣药品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过期药品费用,并要求院方承担人身损害等相关赔偿。
(四川手机报 李晓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