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澧县10月20日讯(通讯员 谭春林 陈悦)湖南澧县古稀老人王某有制造枪支的本事,受朋友之托,为其制作枪支用于打鸟。经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9日,澧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某于1938年10月出生,今年78岁,是湖南澧县的农民。2015年上半年的一天,朋友胡某找到王某,要他帮忙做一杆可以用来打鸟的枪。王某以年事已高、手脚不灵活为由推脱。胡某再三请求,王某便答应了。他利用胡某提供的钢管和自制的枪托、护木等枪支配件,在自己家中组装了一支以火药为动能、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的枪支。经鉴定,该枪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关于枪支管理的规定制造枪支,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到王某犯罪时年满75周岁,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庭前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认为,王某一贯表现好,为人老实厚道,与人相处和睦,再犯风险小。综合以上情况,法院决定对被告人王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受朋友之托非法造枪 澧县78岁老农获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