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重庆10月27日专电 10月27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前备受关注的重庆武隆景区诉《变形金刚4》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定,被告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同时驳回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2014年6月上映的好莱坞影片《变形金刚4:绝迹重生》由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拍摄,知名导演迈克尔·贝执导,片中中国场景元素吸引了大量中国观众,在中国取得了超17亿元的高票房。然而,这部影片在票房大卖的同时,也因为被取景地之一的重庆武隆景区起诉,受到舆论更多关注。
武隆景区负责人表示,《变形金刚4》中片方未按照与景区的广告植入合约约定,即以地标牌的方式醒目呈现“中国武隆”标识,错误引导了观众,导致景区损失严重,因此景区将美国派拉蒙公司和其在中国的合作方北京一九零五公司告上了法庭。今年4月26日,该案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0月27日的庭审中,审判长当庭宣读了原告与被告双方的诉讼请求、诉讼主张及诉讼过程。原告武隆景区要求被告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已支付的80%合作费用480万元,同时赔偿400万元及预期利益损失1200万元。被告则反诉,质疑武隆景区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严重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要求武隆景区方按照合约支付合同尾款120万元及延付滞纳金1105.8万元等费用合计人民币1245.8万元。
最终,针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焦点,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武隆景区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9万元。同时,法庭驳回了重庆武隆景区的其他诉讼请求,并驳回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需与公司进行讨论后再予决定。
(记者陈国洲)
原标题:重庆武隆景区诉好莱坞《变形金刚4》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