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为加强文物拍卖管理,规范文物拍卖行为,国家文物局近日发布的《文物拍卖管理办法》明确提出,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者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根据办法,不得作为拍卖标的物品还有: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标的;公安、海关、工商等执法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以及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等。
办法规定,国家对拍卖企业拍卖的珍贵文物拥有优先购买权。国家文物局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以协商定价或定向拍卖的方式行使。以协商定价方式实行国家优先购买的文物拍卖标的,购买价格由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不得进入公开拍卖流程。
此外,办法还明确,国家文物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新闻链接
中国有多少文物流失海外?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表的《全球防止非法贩运文化财产报告》指出:在全球47个国家的218个博物馆中,有中国文物163万件,且均是文物中的精品。
散落在世界各地民间的中国文物应是博物馆中的中国文物的10倍,约1700万件。这些中国文物几乎涵盖所有文物种类,包括书法、绘画、瓷器、陶器、雕塑、铜像等各类珍品。
中国文物学会统计,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因战争被劫掠的文物,以及因为盗掘、盗凿、不正当贸易等原因,超过1000万件中国文物流失国外,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海外流失文物数量之大、价值之高,让人们惊愕又深感痛惜不已。(记者张然)
原标题:禁止拍卖非法掠夺的中国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