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在官方网站发出信息,11月1日,该院依法对“5.30”连环交通肇事者高海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向宣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2016年5月30日,被告人高海勇未检查车况而驾驶鲁P43414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PAN12挂重型厢式半挂车超载运输电动汽车、钢管,由达陕高速宣汉站往宣汉县城方向行驶。当天早晨7时37分,该车行驶至县道宣双路1KM+800M处,制动失效,先后与与多辆车辆连环相撞。事故造成杨某某、桂某某、刘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杰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4人受轻伤,4人受轻微伤,造成的车辆总损失超过168532元。经宣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高海勇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他当事人无责任。
经宣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被告人高海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多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习记者 张杨